為保障江蘇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高效與安全運行,提升水利信息化服務水平,規范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及省級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結合本省水利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水利廳及其所屬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和使用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服務活動。
一、總則
1.1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是指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為支撐,用于水資源監測、評價、規劃、配置、調度、保護及管理決策等業務的信息系統集合。
1.2 系統運行維護(以下簡稱“運維”)是指為確保系統正常、可靠運行,滿足業務需求而進行的日常監控、故障處理、性能優化、數據管理、安全防護、系統升級、技術支持和用戶服務等一系列活動。
1.3 運維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保障安全、高效服務”的原則。江蘇省水利廳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與監督管理全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運維工作;各系統建設或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其所屬系統的運維實施。
二、運維組織與職責
2.1 省水利廳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全省系統運維的統籌協調、標準制定、監督檢查與考核評估。
2.2 各系統責任單位應明確運維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崗位人員,組建或委托專業的運維團隊,建立相應的運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3 鼓勵采用服務外包模式引入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專業服務機構承擔運維工作,但責任單位須對外包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服務質量與安全。
三、運維內容與要求
3.1 基礎設施運維:包括機房環境、網絡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安全設備等硬件設施的監控、巡檢、保養與故障修復,確保基礎環境穩定。
3.2 軟件系統運維: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應用軟件等的安裝部署、版本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監控、漏洞修補、備份恢復及功能優化。
3.3 數據資源運維:確保各類水資源監測數據、業務數據、空間數據等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備份、歸檔的質量、完整性與安全性,建立數據維護和更新機制。
3.4 應用服務運維:保障各業務應用模塊的可用性,響應用戶操作請求,處理業務異常,提供用戶培訓與技術支持,收集并反饋用戶需求。
3.5 安全運維:建立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漏洞掃描與滲透測試,部署并維護防火墻、入侵檢測、防病毒等安全措施,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安全事件。
3.6 所有運維活動均需建立規范的記錄和文檔,包括但不限于運維日志、事件記錄、變更記錄、配置檔案和報告。
四、運維流程管理
4.1 日常監控流程:實施7×24小時監控(對關鍵系統),實時掌握系統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預警異常。
4.2 事件管理流程:對系統故障、服務請求、咨詢等事件進行統一受理、分類、分級、派單、處理、跟蹤、驗證和關閉,確保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4.3 問題管理流程:分析事件根源,識別并解決潛在的系統性問題,防止同類事件重復發生。
4.4 變更管理流程:對系統硬件、軟件、配置、數據等任何變更實施嚴格的申請、審批、測試、實施與回滾控制,確保變更可控、風險最低。
4.5 配置管理流程:建立并維護準確的系統配置信息庫(CMDB),記錄所有配置項及其相互關系,為運維決策提供依據。
五、服務級別與考核
5.1 責任單位應與運維服務提供方(包括內部團隊或外包商)明確約定服務級別協議(SLA),定義各項服務的關鍵指標(如系統可用率、故障響應與解決時間、服務滿意度等)。
5.2 省水利廳信息化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對全省系統運維工作的檢查與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相關單位的信息化工作評價體系。
5.3 對運維服務提供方的服務質量和履約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服務費用結算、合同續簽及服務商選擇的重要依據。
六、應急保障
6.1 制定完善的系統應急預案,涵蓋網絡中斷、硬件故障、數據丟失、安全攻擊、自然災害等多種場景,并定期組織演練。
6.2 建立應急響應組織,明確人員職責與聯絡機制。
6.3 對關鍵系統和數據實行異地備份,確保在災難情況下能快速恢復業務。
七、附則
7.1 本辦法由江蘇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7.2 各相關單位可依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7.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